教务教学
第一条 为充分、有效、合理地利用社会教学资源,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建立高质量的外聘师资队伍,全面促进教学秩序的规范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受聘于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岗位,但人事关系在校外单位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 聘用原则
1.按需聘用原则,外聘针对专职教师紧缺、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或个别课程现有师资暂时不能胜任的,或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岗位实习的教学岗位;
2.择优聘用原则,对申请同一岗位的教师应进行严格审查考核,经综合评定后择优聘用,符合条件但未聘用教师进入学院外聘教师资源库。
第四条 聘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条件;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有所长,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4.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有充足的精力和时间承担学校的教学任务。
第五条 聘用程序
1.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各学院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和师资队伍实际情况,组织各教研室确定下学期外聘教师人选;
2.二级学院对拟外聘教师的资格及外聘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拟外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进行查验;
3.二级学院组织拟外聘教师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填写《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审批登记表》并形成本单位聘用意见;
4.人力资源处核定外聘教师聘用职称等级,教务处核定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标准;
5.主管校长签批,如在课时酬金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须报校长签批注明;
6.签批完成的《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审批登记表》复印一式两份,原件由聘用单位留存,复印件由教务处存档备查;
7.聘用单位与外聘教师签订《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与外聘教师各执一份,送教务处一份备查。
第六条 聘用管理
1.外聘教师聘用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一个学年。续聘时须考评合格并重新填报《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审批登记表》、签订《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2.二级学院负责外聘教师聘期内的管理,并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课程表、教学日历、校历、教材、教具、教学实验设备及其它相关的教学文件,随时保持与外聘教师的联络;
3.二级学院应及时向外聘教师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提供课程标准、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指导其完成教学计划的制定,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习实训成绩评定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4.聘用单位应加强对外聘教师课程教学情况的考核,学生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和学院教学督导组的评价意见应作为对外聘教师考核与评价的主要依据;
5.外聘教师一经聘任,在聘期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终止协议者,应提前15天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应手续;
6.外聘教师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与其即时解除聘约:
①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教学事故一次的;
③学生意见大,教学质量低,经考查确实不适合继续教学,经提醒指导无明显改进的。
第七条 外聘教师必须执行学校制度规定,完成教学任务,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外聘教师职责
1.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授课计划,编写教案,认真备课,完成教学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2.按照教学进程和课程表,认真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3.进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习实验报告、课程考核,完成命题、评卷、填报成绩,进行成绩分析等工作;
4.自觉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检查;
5.学院交办的其他教学相关工作。
第九条 聘期待遇
1.课时酬金标准按照《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及课时酬金计发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2.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由二级学院统计,经教务处核算并报人事处审批,课时酬金一般在授课学期期末一次性支付;
3.对于特殊、重要岗位聘请的知名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可采取协议工资制,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4.外聘教师不享受学校正式聘用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1.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审批登记表
2.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