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教学
为了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职教师。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协作精神;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岁),教龄在2年及以上;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助教以上职称;
4.平均教学工作量满足基本工作量要求;
5.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6.曾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或课程标准制(修)订;
7.曾参加省级或者曾主持校级教科研课题;
8.曾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9.积极参加实践锻炼,实践能力较强。
三、评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人事和主管教学校长担任,成员一般由5名专家组成,从学院学术委员会中抽取,主要负责校级教学新秀的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评选日常工作,教师发展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担任,成员由二级学院(部)教研室主任和3-5名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负责教学新秀候选人的评选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教学新秀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推荐程序: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新秀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在本二级学院(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中,通过教研室推荐、学生评议、专家听课等环节评选出本二级学院(部)教学新秀。
二级学院(部)教学新秀候选人通过二级学院(部)审查确定后上报。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在二级学院(部)推荐的教学新秀候选人中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选,产生校级教学新秀名单,通过校长办公会审查、公示后确定。
五、评选数额
教学新秀总数原则上按照全院40周岁以下教师人数的20%左右控制。
六、奖励办法
教学新秀优先参加国培省培项目,在职称评聘、骨干教师评选上优先考虑。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新秀评选指标体系
2.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新秀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