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教学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安排及调停课管理规定

 

为保证教学任务有效落实,优化校内教育教学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课程规范管理与教学过程监控,特制定本规则。

一、开课

第一条 全校设置的每门课程(含实践教学),由按其所属专业划归确定的教学单位负责,该单位为课程的开课单位,也是课程责任单位。开课单位一般为二级学院或教研室。

第二条 开课单位负责所开课程的规划、教学标准(或教学大纲)、课程建设、任课教师聘任、课程考核、评估等课程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共课程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如无国家颁布标准,可由课程所在单位研究制定;专业课程标准应由课程所属专业的所在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研究制定。

第四条 课程教学任务原则上应由所学专业、所聘专业对口教师或获得专业对口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教师承担,高等教育阶段无专业对口教育经历,也未获得对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人员不得承担该专业课程。如因特殊原因无专业对口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时,应由开课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后在专业相近教师中择优推荐人员,经试讲合格后承担课程教学任务。

第五条 教师承担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必须经过说课与试讲环节,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教学活动。试讲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开课学期的上一学期期末完成。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保证任课教师教学课程的稳定性,教师一旦确定承担某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后,至少应在未来三个教学周期内连续承担该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单位不得随意调整,教师不得随意拒接。

第七条 教务处每学期最后一个月的月初向各教学单位发布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各教学单位按照任务书做好教学任务安排,开课单位应核对开课学分、课时、考核方式等信息,按时将完成教学任务安排的教学任务书报送教务处。

二、排课

第八条 学校采取二级学院报送教学任务安排、教务处统一编排课表的形式进行排课。各二级学院在每学期期末向教务处统一报送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前半个月完成全校统一排课。

第九条 学期内专任教师如有研究生在读、孕产、哺乳情况,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开学前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教学时间调整需求;外聘教师如有授课时间要求,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在开学前一周内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一般课程的周课时在学期内原则上按教学周数均衡分布,一般情况下,同一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每天安排1节(2课时)。

第十一条 具备开课条件的整周实践教学类课程应按计划开出,任课教师应于开学前制定详细的授课计划和教学课表,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备查;整周实践教学类课程开课周内不安排其他专业课程,如开课周内授课班级有合班公共基础课程,则由整周实践教学类课程的任课老师在授课计划中自行调整避让。

第十二条 包含实践教学的理实一体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课程授课进度安排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实践教学课时的教学地点,二级学院于开学前将本学院所开课程的《课程授课进度安排表》收集报送至教务处备查。

第十三条 每学期安排18个教学活动周,其中16个教学周,2个复习考试周;教学周内教学授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周三下午原则上不安排授课,以便于教师集中开展教科研活动;除外聘教师特殊时间需求外,周六周日及晚自习时间不安排授课。

第十四条  教学班人数安排

1.公共基础课程合班教学的教学班人数应在80人以下,体育类课程合班教学的教学班人数应在60人以下;

2.专业课程教学班人数一般以专业年级学生数为一个教学班,如专业年级学生数超过140人,应分为2个以上教学班。

3.实践类课程如需分班(组)教学,由任课教师自行分班(组),但每班(组)人数不得少于30人。

三、调(停)课

第十五条 教师调课必须严格履行调课审批手续,严禁私自调串课或找人代课。

1.校历、课程表等一经制定,全校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其组织教学。如有特殊情况需调、停、串课或是加课,需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2.凡校历未规定的影响教学秩序的全校性活动,需由有关部门事前一至两周提出,经教务处研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调整安排。

3.非全校性的调、停、串课或加课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可经本学院负责人同意后安排同专业教师代课。如无代课教师,由课程主讲教师填写《吉林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申请表》,停课申请需一并提交调(补)课计划,于课前两天经开课学院院长、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因病申请调、停课,须出具医院医疗证明;因事申请调、停课,应出具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有其他正当理由需申请调、停课,也应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3)教务处完成调、停课安排后,通知开课学院教学干事,由教学干事告知辅导员通知学生。

4)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停课,无正当理由私自停课者将按照《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主讲教师因病、因公差等原因而停上的课程,必须补足相应课时,以保证教学质量。未补足所停课时者,按所缺课时数扣发课时费,并作为教学事故通报全校。

6)临时因故不能到课的教师,除必须至少提前半小时通知学生和教学干事外,还必须在事后(三天之内)由本人或教研室主任补办上述批准手续。

4.“五一”“十一”节假日前后一周内不得调、停、串课或加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5.对于违反上述管理办法者,按教学违纪规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四、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吉林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申请表


附:吉林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申请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