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我院主要院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分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二、资助原则
1、坚持帮困扶贫和资助育人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全面、系统的资助育人体系。
2、资助对象: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孤儿、单亲家庭的学生、残疾学生、特困学生、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导致贫困的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考虑。
3、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自主创业活动,解决经济困难问题,并通过锻炼培养他们自强自立、奋发向上的优良品质。
三、资助资金来源
学校积极协调上级教育部门级社会力量筹措经费,专门用于校内学生资助,主要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学校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并把资助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财务部门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四、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校内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学习刻苦。
五、资助方式
1、困难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孤儿或学生本人残疾)、家庭被政府列为重点优抚对象学生(烈士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因公牺牲军人家庭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如家庭所在地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学费减免。
2、勤工助学:对于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奖学金:各分院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奖学金评选。
4、助学贷款:根据我院学生贷款需求情况,积极提供相应援助。
六、资助要求
1、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成立认定组织,建立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加强新生“绿色通道”建设,建立制度,完善措施,明确分工,细化程序,努力推行一站式服务。
3、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帮困机制建设,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进行及时救助。
4、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在校内设立奖助学金,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业绩和政策宣传,树立典型,发挥榜样激励作用,着力营造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本办法由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