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克服“唯论文”评价导向,2021年起,承担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在达到下述指标后,可申请结题验收。
一、基本指标
项目申请验收前,项目负责人须公开发表或获得与本项目有关的专著、译著、学术论文、授权专利、咨询报告等科研成果2项,其中重大项目需获A级成果至少2项(含A+、A、A-级,其中1项为A+级)、重点项目需获A级成果至少2项(含A+、A、A-级,其中1项为A级及以上)、一般项目需获B类成果至少2项(含B+、B、B-级,其中1项为B级及以上)(具体成果分类级别见附表)。
项目负责人如未达到基本指标,但研究工作细致认真、研究内容充分详实,并在相关领域学术贡献、社会贡献较为突出的,也可申请结题。须由学校组建相应专家组统一进行认定,情况属实的可参加结题验收评审。
二、研究报告
相关资料齐全完整、规范。其中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2-3万字左右)对科研成果、研究过程阐述明晰。
三、经费使用
项目经费的使用合理,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四、科研成果佐证
能够提供与项目合同内容相关的成果,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新品种、计算机软件、技术标准、论文论著、软科学报告等。产业化培育项目还能够提供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五、其他
按照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和社会贡献的要求,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以下情况可由所在学校推荐上报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后,可免于参加验收答辩评审,视为验收通过。
(一)对取得成果达到基本指标两倍以上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及达到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指标的一般项目。
(二)依托所承担课题研究,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经同行专家评议一致认可的。
(三)以所承担项目为基础,经同行专家评议,被确立为国家层次(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项目继续开展相关研究的。
附表:成果分类认定表
成果分类 | 级别 | 备注 |
学术专著 | A+ | 负责人为主编。自然科学类总字数不少于10万字,社会科学类不少于12万字。 |
学术译著 | A | |
授权发明专利 | A+ | 负责人为授权专利排序第一人。 |
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 | B | 授权发明专利排序非第一人,其他授权排序第一人。 |
高水平学术论文(含SCI、EI、SSCI、CSSCI检索论文) | A+ | 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章 | A+ | |
核心期刊论文 | B+ | |
CPCI论文 | B | |
省级期刊论文 | B- | |
决策咨询报告 | A+ | 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
决策咨询报告 | A- | 地(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
注:此验收参考指标为暂行,省教育厅将根据结题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对有关指标进行持续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