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丨召开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评审会
(通讯员 杨月)为严格落实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奖助学金评选流程,切实做好奖助政策宣传、学生资格审核、民主评议与评审推荐各项工作,9月17日,人文学院召开国家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专题评审工作会议。本次会议由人文学院党支部书记孙畅主持,杨冬吉院长担任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组长,院长助理李威远、辅导员杨月及各教研室主任共同参加会议。
会上,孙畅首先传达学校两份奖助工作文件核心精神,逐条解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国防奖学金的申报对象、申请条件、资助奖励标准、时间节点与评审纪律。会议明确,国家奖学金面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学生,校级奖学金面向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学生,依据综合成绩=学习成绩×80%+思想政治考评成绩×20%开展评定,严格划定各等级综合成绩分数线,存在违纪处分、课程不及格等情形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杨冬吉作为评选小组组长对本次奖助评审工作作出工作部署。他强调,奖助学金评审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全体参会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平均分配、轮流坐庄、教师内定等问题。要严格对照文件要求,把好学生资格审查关口,学业成绩须经教学干事调取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确认,综合考评配套证明材料要收集完备。学院评审要履行院内公示要求,严格把控材料报送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同时要做好政策宣讲,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对学生的关怀传递到每一位同学,以奖助工作带动优良学风建设。
各教研室主任就评议流程、学生资格甄别、材料规范整理、特殊情况学生认定、公示流程规范等具体实操问题开展交流研讨,进一步厘清评审工作重难点,明确各岗位分工,进行排序复审。
此次会议进一步压实人文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责任,会议评选结果全院教师一致同意。下一步,人文学院将有序推进学院审核公示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评审制度,主动接受师生监督,真正发挥奖助学金激励先进、帮扶困难的导向作用,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初 审:林安桐 复 审:张博宣 终 审:梁馨月 监 制:陈宏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