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教学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教材建设与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预定、教材供应、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优、评价等内容。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以人为本,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政策;必须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必须以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以编写优秀教材、选用优秀教材、供应优秀教材为重点,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保证人才培养需要。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主任由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指导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三)审批教材选用、订购计划;

(四)监督教材供应工作;

(五)审议学校自编教材出版和自编讲义的印刷计划;

(六)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是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材评估、评优和评价工作;

(三)制定教材选用、订购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对学校规划教材的编写和出版进行管理;

(五)办理自编教材、自编讲义的审批手续;

(六)监督教材发放工作,核实教材供应情况;

(七)落实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对教材工作的决策,就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第七条 二级学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所开设课程教材选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学生教材订购的指导和预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教材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八条 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多媒体课件、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数字教材等)是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启发学生智能、跟踪现代科学知识的媒体,也是反映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标志。

第九条 教材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的教学基本建设。

(一)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各级重点规划教材的编写与建设。

(二)建立教材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教材评估、评价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的评奖。

(三)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规划及其它高水平教材的编写;学校对本校自编教材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立项管理。

(四)加强多媒体课件、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云教材的立项管理和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材建设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条 学校建立国家级、省部级规划及推荐教材信息库、学校自编教材信息库以及选用教材版本信息库,促进教材管理的信息化。

第十一条 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校级规划教材申报立项工作。旨在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水平、高质量的校级规划教材及辅助教材,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使校级规划教材向国家和省部规划教材发展。

(一)校级规划教材是指以专任教师为第一作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主要用于学校在校生教学活动的教材。

(二)校级规划教材的编写、申报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强的教材编写能力,讲授本门课程2轮次以上。

(三)校级规划教材选题的重点是:①体现学校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②体现学校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的教材;③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特别是实验实训类课程教材;④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要求配套的教材等。

(四)校级规划教材项目参加申报立项前必须至少完成书稿内容的80%以上。

(五)校级规划教材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半年。项目的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

(六)校级规划教材立项项目,应按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内容编写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出版合同需经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以确保教材出版质量、控制教材价格和利于参加省级、国家级教材评选。教材正式出版后,必须向学校教务处提交6本样书存档,方可完全使用教材建设经费。

(七)受资助的规划教材,作者本人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及获得报酬权外,其余著作权均属于学校。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选用的教材必须能够适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符合高职教学实际及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与研究兴趣。选用的教材要与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教材结构应适应教学需要,使学生能够准确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质量优先原则。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国家级和省部级精品教材及获奖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优先选用公认水平较高,符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的特色教材;优先选用由学校统一组织向国家级出版社申报立项并列入规划教材。

(三)整体优化原则。教材选用要注意与本专业其他教材之间紧密联系,互相呼应,既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又要防止重要内容的疏漏;专业课教材紧密围绕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选材,且基础课教材内容服务于核心课教材;专业全套教材应有机结合,使之成为完成专业培养目标服务的有机整体。

(四)突出特色原则。对于学校特色专业,教师可选用与专业需求一致的特色教材。

(五)时效性原则。要求选用近三至五年出版的新版教材。

(六)减负原则。每门课程只选用一本教材,在选优选新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价格适宜的教材,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第十三条 教材选用要求

(一)教务处每学期根据教学任务开课情况制定教材选用与征订计划。教材选用与征订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讲课教师在授课时,必须认真执行教材选用计划确定的教材,对于在授课中不使用计划内教材,自行安排计划外教材的情况,一经查实,对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课程所在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慎重确定课程教材版本。积极选用统编教材,并按照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顺序来选用,逐步提高选用教材的优秀率。

(三)课程名称和学分都相同的一门课程或采用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套)教材,不得因教师不同而使用不同版本的教材。专业课程选用教材必须与人才培养层次一致,不得使用本科教材。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选用其他教材,必须写出详细理由,经课程所在教研室审查、二级学院(部)审定签字后报经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教材选用后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教材,以利积累教学经验。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没有大的变化(1/3以上),一般不得任意更换教材。教材评价为合格以上的教材不得随意更换其他版本,评价不合格的教材必须更换新教材。

(五)凡在预订教材前三个月还未正式出版的,不得作为教学用书申报。

(六)原则上不得选用包销类教材(含自编)。严禁教师个人自行选用或变相要求学生订购包销书及其他未经学校审批流程的教材。

第十四条  教材预订

(一)教材预订依据。编制教材预定计划的依据是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开课学期教学安排、在院生人数、新生招生计划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库存教材目录表”(以下简称“库存表”)。

(二)教材预订时间。每学年教材的预订分春秋两次进行,教务处于每年的5月上旬和11月上旬分两次将教材供应商提供的教材目录发送至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按规定时间将预计使用教材的名称数量汇总至教务处,由教务处集中向供应商进行预订。

(三)教材预订方式。教材实行足额预订,课程所属单位根据开课学期教学计划和各专业在校生人数一次性订足所用教材公共课教材由开课单位统一预订限选课教材的订购量按已确定的选修该门课程的人数足额预订;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征订汇总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教务处。

(四)教材订购的数量。预订教材应按各专业各年级在校生数严格掌握订购数量,一般情况下,只订购本届本学期学生用书,若因出版周期延长等特殊原因需要超前订购教材,必须另行报告加以说明,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学生的使用量;新生教材数量按前三年招生平均数进行预计。

(五)教材预订情况的检查。各二级学院(部)在教材预定结束前,应对照教学任务,认真核对教材预定情况,防止漏订教材现象发生,开学前必须检查教材到位情况。

第十五条 自编教材的选用

(一)自编教材的界定。自编教材系指未经出版社正式出版,由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编写的在院内使用的教学资料,包括理论课教学使用的讲义、实训实验课教学使用的指导书、岗位实习、专题论文所用的指导书等。

(二)自编教材编写的审批。已经有正式出版的类似教材,不再自行编写。如确无正式出版的教材可供选用而教学急需编写院内教材,须填写《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新编教材(讲义)审批表》,经编者所在教研室初审、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复核教务处审核后,交由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审议讨论,通过后由编者进行编写。书稿撰写完成后,须经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审稿,形成吉林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审稿意见》。自编教材印数一般为一届学生使用量,特殊情况最多不能超过两届学生的使用量。

(三)自编教材的付印。编写者须将自编教材书稿(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和经审批的《吉林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印刷计划表》、《吉林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审稿意见》一并交教务处审核印刷。印刷前的审校工作由编写者自行负责

(四)自编教材(讲义)署名与字数要求。自编教材的落款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可在适当位置表明编著者,著作权属编著者所有,文责自负。

(五)自编教材(讲义)质量要求。自编教材(讲义)的内容应符合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

第十六条 加强教材选用的审定工作。选用教材审查审定,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和各教研室组织论证审查,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研究安排本部门课程教材选用工作,加强对教材选用的指导和审查,严把教材选用关,慎重确定课程教材版本。

教材选用审定选用须由任课老师填写《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经课程所在教研室审查、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执行

第五章 教材的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部)因统计或报订错误导致教材退换所造成的费用、或者因教材无法退还供应商所产生的书费,由相关学院或工作责任人承担。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部)所需教材样任课教师自行联系出版商提供。教师课堂所用教材(与学生教材一致)由学校每学期订购学生教材时统一解决教师教学所需参考书(非教材)由本部门负责购买。

第十九条 学生每学期按实际用书量缴纳教材费。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或因其它原因离校,应及时办理教材经费结算。结清教材费用,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章 教材采购与发放

第二十条 教材采购按照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征订汇总表”,由教务处统一向集团合作教材供应商进行采购,如集团合作供应商无法提供选用教材,由任课教师通过教务处另行单独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教材。

第二十一条 教材采购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材采购过程规范、合法,保证教材采购经费来往符合财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师生使用教材,均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发放。学生教材以班为单位集体发放;教师教学用书,按照课程归属于开课前分别送到各二级学院(部),任课教师到课程归属学院领取。

第二十三条 教材发放后一般不予退回,如发现教材有印刷、装订错误者可申请调换。因其它原因需要退换教材者,应在规定的退订时间内,且所退教材不影响二次销售者,可到教务处退换。学生转专业和转校者,其已发教材一般不予退换。教材发放完毕后,一般情况下接受个人补订教材。

第七章  教材选用评价

第二十四条 建立教材选用论证制度。每学期各学院(部)应利用教研活动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要求,对同一课程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价和论证,提出课程教材的初选书目和备选书目,同时做好书面选用记录(包括备选教材种类、选用与否的评价说明等)。

第二十五条 开展使用教材质量评价活动。使用教材评价包括学校评价和学院(部)评价两个层次,主讲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两个部分。

第二十六条 每册(套)教材使用一个轮次后,教学单位需组织教师对新选用的教材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所选用的教材质量进行评价,同时组织学生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评议,了解教材使用效果,分析其质量状况,评价不合格的教材,以后不得选用。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在各学院(部)评价基础上,定期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总结,统计分析教材选用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使用高质量的教材。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生课程的教材选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人文社会科学类教材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理、工、农、医类教材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3.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

  4.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新编教材(讲义)审批表

5.吉林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审稿意见书


附件1-5 zip